內部稽核
-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稽檢查,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
一、內部稽核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
二、內部稽核組織
-
(一)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與其所屬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
(二)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
(三)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
三、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
(一)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
(二)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例行性及專案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執行。
-
(三)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評估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
(四)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
四、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政策及運作情形
-
一、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溝通政策:
-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一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政策:
-
-
(1)稽核主管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向各獨立董事提報稽核報告,各獨立董事審閱後並無反對意見。
-
(2)稽核主管列席公司至少每季一次的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報告,並與委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及追蹤報告執行情形。
-
-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與簽證會計師單獨溝通事項之運作情形
開會日期 |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
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113.08.09 |
1.內部稽核報告(單獨會議)。 |
11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核閱情況,包含會計師獨立性、核閱人員之責任、核閱意見之類型及核閱發現等(單獨會議)。 |
無意見 |
112.08.10 |
1.內部稽核報告(單獨會議)。 |
1.112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核閱情況,包含會計師獨立性、核閱人員之責任、核閱意見之類型及核閱發現等(單獨會議)。
2.法規變動報告(單獨會議)。
|
無意見 |
|